您的位置: 半岛平台 >党建工作>党建动态>半岛(中国)

广东省科协资助青年科技工作者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暂行办法

2014-07-23 来源: 【字体:
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人才战略的实施,支持我省青年科技工作者走向国际科技舞台,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促进人才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助范围及重点

      第二条  申请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系在国际上具有权威性、并且与申请者从事的专业领域相关的系列大会或重要的国际学术会议。一般性的研讨会、学习班以及有关机构之间的双边会议不在此列。
  第三条  申请资助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较高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外语交际能力。
  第四条  申请资助者在申请资助时已向有关国际会议组织者提交了论文并被大会录用,且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其出国,但出国经费确有一定困难,可提出资助申请。 

第三章  资助申请

  第五条  资助申请由省级学会集中申报。
  第六条  申请资助者须按要求填写《广东省科协资助青年科技工作者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一式二份。
  第七条  每项申请需经申请资助者所在学会审核同意后由省级学会报送省科协。
  第八条  申请书必须附有拟参加的国际会议背景资料、征集论文、参加会议的通知以及会议组织者有关录用论文的通知、论文全文和安排在会议上作报告(至少在分会场上发言)的邀请信。

第四章  受理与审批

  第九条  每年11月30日为第二年项目申请受理截止日,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条  经省科协合作交流部初审确认申请材料,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进行评审,拟定资助计划,经省科协党组审定后,正式行文通知报送学会,并在省科协网站上公布。
  第十一条  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为0.8至1.2万元。对被批准的项目,由省科协将经费直接拨省级学会。

第五章 项目实施

  第十二条  申请资助者在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回国后,向省科协报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总结报告。
  第十三条  省科协实施事后非全额资助方式,一般只资助出国参会者的往返国际机票及会议注册费。
  第十四条  获资助者在项目执行完毕后两周内,携出国参会总结报告、国际机票、会议注册费等单据复印件,到省科协办理经费拨款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有关资料可在广东省科协网站(http://www.jacobosuarezdetangil.com)下载。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科协合作交流部负责解释。
   
  附表1:广东省科协资助青年科技工作者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
    2:广东省科协资助青年科技工作者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总结表


分享到: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