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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2014-07-23 来源: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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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在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广东省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由广东省科协设立的,基于企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专业学会,组织院士和学科带头人在我省产业密集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大中型企业等单位建立的技术创新工作平台。
  第三条  工作站的基本任务。
  工作站的基本任务:
  (一)根据企业需要,以项目为纽带,组织院士、专家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攻关、开发新产品,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和实际问题。
  (二)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专业学会,引进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促进成果开发转化,促进产学研合作。
  (三)依托院士、专家团队,开展企业科技人员培训,培养企业创新型人才。
  (四)发挥科协系统专业学会优势,加强企业间的联系与合作,推动行业技术创新和人才成长。
  第四条  建立工作站的基本条件。
  申请建立“工作站”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广东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组织;
  (二)有明确的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对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研究项目;
  (三)建有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相关科技创新团体,企业科技人员占职工总人数20%以上;
  (四)配置有满足相关科研活动的基本条件,研究开发经费有保证;
  (五)有相关领域的院士、专家或专业学会作依托,提供稳定的技术、人才支撑。
  在高新园区、开发区或相关单位建立工作站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二)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必要工作经费;
  (三)工作站服务企业不少于20家。
  第五条  申请程序和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可直接向省科协提出申请,提交《“广东省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同时附院士、专家或省级专业学会或企业所在地的地级以上科协的推荐材料。
  第六条  审核与设立。省科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论证,符合条件的以文件的形式予以批复确认,颁授牌匾。
  第七条  管理与考核。
  管理与考核:
  (一)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3年。期满考核合格者,如需要继续设站的,由省科协确认办理,重新授牌匾。
  (二)工作站所依托的企业或单位应制订具体的管理细则。企业与院士、专家、专业学会开展有关技术合作活动时,应遵循国家现行的法律、政策。
  (三)工作站不具备法人资格,企业或单位不得以工作站名义对外开展相关活动,不得以工作站名义设立公章及公文来往。
  (四)省科协对工作站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跟踪检查,对开展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整改、撤站等处理。
  第八条  附则
  (一)工作站日常管理机构设在广东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指导部门为半岛(中国)科学技术普及部。
  (二)本办法解释权归省科协。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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