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五项学科竞赛条例广东省实施细则
一、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全国五项学科竞赛条例,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制定广东省五项学科竞赛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要点是全国五项学科竞赛条例在广东实施的强调与补充,与全国五项学科竞赛条例同时执行。
第三条 广东省五项学科竞赛具体名称分别如下:
1、数学:
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广东省赛区)
2、物理学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广东省赛区)
3、化学
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广东省赛区)
4、信息学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广东省赛区)
5、生物学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广东省赛区)
二、竞赛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主管单位:半岛(中国)
第五条 主管职能部门:广东省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管理委员会、广东省青少年科技中心。
第六条 主办单位:
1、广东省数学会:数学竞赛
2、广东省物理学会:物理学竞赛
3、广东省化学会:化学竞赛
4、广东省计算机学会:信息学竞赛
5、广东省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委员会:生物学竞赛
第七条 主管职能部门职责
1、监督、协调本省五项学科竞赛各项组织工作;
2、接受、处理与学科竞赛有关的申诉和投诉;
3、建立省、市级巡视员制度,以巡查、监督考前、考中、考后的各项工作; 省级巡视员由省奥赛管理委员会委派; 市级巡视员由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委派;
4、对各学科竞赛报送全国的成绩册审核把关,并加盖省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管理委员会印章确认;
5、对各学科竞赛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案;
6、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研究工作问题,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八条 主办单位职责
1、制定本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2、负责本学科竞赛在广东省内的组织、成绩认定、选定承办单位、工作人员聘任、竞赛成绩上报等有关具体事宜;
3、所有下发有关竞赛活动的文件和通知应同时报送省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管委会;
4、在本年度学科竞赛结束后将财务收支情况报送省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管委会;
5、遵守、执行本学科竞赛委员会制定的章程及细则;
6、邀请省市级巡视员参加阶段性重要工作会议,现场检查、指导工作情况。
三、竞赛组织实施
第九条 参照全国五项学科竞赛条例第十条至二十三条。
四、竞赛经费来源
第十条 每年的省级学科竞赛经费通过各种途径自筹,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向参赛学生超标准收费。
1、主管单位的经费补助;
2、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考生报名费、评审费;
3、承办单位的经费投入;
4、主办单位的经费投入;
5、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补助;
6、社会赞助;
7、冠名权收入,广告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
五、实施要点的修改与解释
第十一条 本条例实施要点由省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管理委员会起草,经省奥赛管委会全体委员、五学科竞赛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定、修定、发布。
第十二条 本条例实施要点由省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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